【交換計畫】2027秋2028春出國交換計畫(不含陸港澳地區)
2027秋2028春出國交換計畫(不含陸港澳地區)申請公告
關於 2027秋/2028春開放交換之姊妹校列表及交換名額,請參考:
全球處網站-海外交換計劃姊妹校列表 (https://oga.site.nthu.edu.tw/p/412-1524-18680.php?Lang=zh-tw) 以及
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海外交換計畫學校一覽表(https://oga-exchange.vm.nthu.edu.tw/outexchange/overview/index/puid/11521)
請同學於選填志願前,務必確認欲申請姊妹校之申請資格、語言能力、適用學制/系所、交換期間及其他相關限制。如姊妹校之申請資格或語言標準高於本校校內甄選標準,須符合姊妹校規定,方可選填及進行後續申請。
- 依據:依「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甄選辦法」辦理。
- 申請時間:115 年 9 月3日至 10 月8 日下午 4:00 截止(各系所可能會預留彙整資料的時間,確切截止日期請參考各系所公告)。
- 交換學生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學士班二(含)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含)年級以上/博士班一(含)年級以上,申請及出國期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身份(學位)一致。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平均達GPA3.20或班級前50%以上,欲申請獎學金者,平均GPA需達3.40或班級前20%以上。
語言能力證明(請繳交影本,不收正本)
- 申請方式
申請人須具備兩年內有效之外語檢定考試成績(2024年10月1日以後取得之成績);英語能力須達 **TOEFL iBT 79/TOEFL iBT 新制 4.0(不接受 MyBest Score)/IELTS 6.0(Academic)**以上,亦接受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等其他外語能力證明,請參考交換生甄選外語能力標準公告。
**不接受列表以外其他語言檢定成績,包含Duolingo English Test、TOEIC、GEPT(全民英檢)或 GRE 成績等。(此語言檢定標準為校內標準,若國外姐妹校標準要求更高,需達國外姐妹校標準方可進行申請及選填志願。)
- 第一階段 - 送申請資料
書面申請資料(表):至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交換計畫之「海外交換計畫(去訪)」網頁下載【國立清華大學2027秋2028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電腦繕打,勿手寫)。
線上申請資料(表):登入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連結請參考海外交換計畫網頁)填寫申請資料(不含志願序)並按「送出」。完成後,將申請表以 A4 紙列印。
於申請截止日下午4:00前,將填寫列印的線上申請資料與書面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 第二階段 - 志願選填
收到院排序通知後,第一次志願選填,於115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下午4:00前,再次登入【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最多可填寫 10 所志願)並按「送出」(無需印出紙本)。第二次志願選填,將於11月中旬寄信通知同學。
- 校內甄選審查標準及分發志願原則:
審查標準:審查共分為系所審查、院級審查及校級審查,共三階段。審查委員將依據申請者的申請資料、學業成績等進行評比。
志願分發標準:分發將依志願順序進行。建議同學若第一志願選填熱門學校(選填人數達到或超過該校交換名額),後續志願應避免再次選填熱門學校,以降低落榜並進行二次分發的風險。
- 請特別注意:同學在線上選填志願並送出後,將無法更改志願順序。如志願序相同且多人選填同一學校,分發時將以評比成績優劣及領域平衡為主要考量,未能分發至該志願者,將自動列入次一志願進行分發程序。
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全球處網頁公告 https://oga.site.nthu.edu.tw/p/406-1524-313871,r895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