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學碩士學位申請資訊

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

五年學碩士學位申請辨法

1120504 系務會議通過

1140501 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提早規畫就讀本系碩士班之研究方向及選課,期望於五年內獲得本系學士及碩士學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系大三學生經本系一位專任教師推薦並同意指導後,得向本系提出「五年學碩士學位」申請,獲得通過後即成為本系之「預碩生」。

第三條、有意申請者,應於每年531日前備妥申請文件向計財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第四條、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指導教授推薦表
  3. 歷年成績單
  4. 自傳與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利於申請之資料(如專題研究報告、研究計畫書等)

第五條、由系主任召集審查委員審查。通過人數以不超過本系下一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生錄取總名額之1/3為原則。

第六條、錄取之學生必須在第七學期報名參加並通過本系辦理之碩士班甄試,且至遲於第八學期()之前取得學士學位,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