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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獎勵優秀學生 赴國外大學短期留學實施要點及相關表格

 
 
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獎勵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學短期留學實施要點
 
106年3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鼓勵本系學生積極參加交換生計畫赴國外頂尖大學短期交換學習,拓展國際視野,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獎助對象:本系大學部、碩士班學生

三、

申請程序:

依本院簽有交換學生合作國外學校,在校成績前一學年平均達GPA3.40()以上或全班或系前20%,語言能力符合規定者,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檢具申請表、讀書計畫、在校成績單、語文能力證明、家長同意書及切結書,向系上提出申請。錄取名單於當年十月三十日前公告,並得由系上酌予核給留學獎學金。

四、

獎學金之授予依申請人之學業表現及當年度可運用經費予以分級獎勵,最高獲獎金額以新台幣3~6萬元為上限。經費來源由本系自籌收入支應,以獎學金造冊方式撥付。獎助學生名額與金額視當年度經費由交換生獎助學金小組審議。

五、

獎學金請領方式為申請案通過時,先行核撥獎學金的二分之一,待學生完成交換回國並繳交心得後,再撥付另外的二分之一。

六、

獲獎學生得檢具研修學校核給之入學許可證明( I-20 / DSP-66 Form),向系上請領獎學金,並依研修計畫時程出國交換學習。未依計畫或入學許可規定時間前往報到者,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全額獎學金。

七、

獲獎學生研修結束返國後一個月內,需向系上及本校全球事務處繳交研修報告,並公開進行一至二次留學心得分享。

八、

本要點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學系獎勵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學短期留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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